后勤处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后勤处全体员工忠于职守,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,强化工作责任,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,对各个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,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。 第一条 领导责任追究 科室负责人对下述问题负领导责任: (1)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,不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带领所属科室员工投入工作,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、未严格把关,导致未完成后勤处各项工作任务,或出现重大问题、发生严重事故; (2)违反审批程序,越权、越级审批,造成差错或给后勤处带来损失; (3)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员工(含临时骋用员工)疏于管理,致使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; (4)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、缓报、谎报,处理不及时,造成不良后果;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科室负责人、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,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、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,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,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二条 督察责任追究 各科室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工作负有督察责任。检查各项方案、措施、规定或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;查找工作漏洞,督促改进工作;对督察工作力度不够、责任心不强、未能起到督察作用者将追究责任,包括通报批评、记过、降职等处分,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。 第三条 执行责任追究 各科室负责人、员工对下述问题负有执行责任,应给予处罚: (1)贯彻后勤处决议工作不力、责任心不强,造成难以完成后勤处相关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,视具体情况将受到行政警告、降职、辞退等处分,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。 (2)管理、服务人员因管理不善、服务意识不强、服务态度不好、语言不文明、后勤支持不够被投诉的,将视具体情况、原因给予警告、记过直至除名等处分。 (3)对工作不认真、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等,都将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。处理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、记过直至除名;给后勤处造成经济损失的,要追索赔偿;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第四条 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(1)各科室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、互相支持,一切以完成后勤处的管理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为最高准则。工作关联科室之间要相互配合。对工作推诿拖延、敷衍塞责、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,将根据责任轻重,追究相应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,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记过、降职直至除名等处分。 (2)后勤处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应负关联责任,如果所分管的工作出现失误,由校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责任追究。 第五条 岗位责任追究的行政处分报学校审批;经济处罚报分管校长审批。 第六条 后勤处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本《制度》检查自己的工作,做到事事有落实,人人有责任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责任明确,违者必究。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007年元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