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处重要事项审批制度 为提高工作质量、效率,杜绝工作失误,对重要事项,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重要事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。 1、各科室对本部门的人员工作调整、编外人员的录用和分配方案的确定,要及时报处领导审批。 2、各科室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较大事项经请示批准后方能实施;各科室出现的各种责任事故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后勤处领导汇报,以便及时处理。 3、各科室制定的本部门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经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;办公用品必须报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领用。 4、各工作人员,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病、事假及公出请假手续,请假1日者,报处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,请假2日及以上者,报学校人事部门批准。 5学生、教职工及其他人员申请住房、调房、借用房屋或设备(施)必须按相关规定经处领导审批后安排。 6、对较大的专项维修、改造工程,经处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学校审批。 7、各相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编外人员工资表报处领导审批后,交办公室统一报学校审批。 8、凡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的业务活动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;合同、协议必须按《合同审批表》要求经审批后实施。 9、对职工的奖、罚方案经处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分管校长审批。 10、学校规定必须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的,处长办公会认为需要审批的其它事项。 11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007年元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