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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加入时间:2007-5-25 15:06:09 编辑: 来源: 浏览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   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,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。为了规范学生住宿管理,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 一、住宿管理
    l、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。新生入学后,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。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方可住宿。学生毕业、退学、休学时,经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俱设备完好后,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。
    2、学生宿舍的分配、调整和使用,由后勤处负责统一安排。学生住房一经分定,学生按指定房间住宿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,也不得随意搬出,如违反规定,则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,须学院同意并报后勤处审批后办理。
    二、公物管理
    l、学生宿舍所有房屋、室内家具及室外设施,均为学校财产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。
    2、房产管理科对宿舍内公用设施、家具逐一登记建卡、编号落实到人,定期检查。学生更换宿舍、毕业时要如数移交,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。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,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,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。
    3、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,不得使用铁钉、油漆、刀具等在墙壁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。对人为损坏公物,要查明原因,损坏者要照价赔偿。 
    三、安全管理 
     1、学生宿舍除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值班工作外,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,宿舍管理员督促执行。 
    2、学生凭证进入所住楼栋,未经允许,其他楼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居住楼栋。外来人员找楼栋内的学生,须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会客,强行进入的交保卫处处理。 
    3、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。男生不得任意进出女生宿舍,有事找女同学时,可请宿舍值班人员通知女生在学生宿舍的会客室会客。特殊情况,必须经房产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入内,执行公务人员进入女生宿舍须出示证件。 
    4、未经批准,学生不得夜不归宿,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,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,违者将按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。 
    5、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、就寝、熄灯。学习时间不得在宿舍睡懒觉、打牌、下棋、玩电游,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或大声喧哗、酗酒滋事、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。 
    6、学生宿舍每晚11:00关门落锁,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应当出具本人学生证,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方可入内,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;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,由值班人员报告房产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 
    7、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,学生要妥为保管,不得借给他人或私自配置。丢失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房产管理科后,方可调换门锁钥匙,并交付成本费用。学生离校时须退还门锁及钥匙。 
    8、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,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,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、关窗、锁门,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。 
    9、学生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宿舍,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、爆竹。不得携带有毒、有害和腐朽颓废、淫秽书刊、音像制品进入宿舍,不得在宿舍内经商,违者送保卫处处理。 
    10、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,防止疾病传播,学生宿舍内禁止养宠物,违者除没收宠物外, 按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。 
    四、水电管理 
    l、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,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5度,定额用水量3吨,超过额定用量的,到卡务中心自费购买。 
    2、宿舍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,出现故障及时报修,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,人为损坏照价赔偿。
在宿舍内严禁使用任何电热毯、电热杯、电慰斗、电炉等电器及明火,违章使用者除没收电器外,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。 
    3、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,乱接电源、网线,禁止私自安装使用空调器,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强行拆除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 
    4、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的,除赔偿全部损失外,按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,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 
    五、卫生管理 
    1、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,楼栋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室外卫生,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,学生宿舍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、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由学生自行装袋化倒入垃圾桶,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扫出宿舍。 
    2、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。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,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、随地吐痰、乱刻乱画、在墙壁留脚印、打球,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、倒垃圾、扔杂物等。 
    3、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、走廊、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。 
    六、维修管理 
    1、房产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管理,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问题学生可在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,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后勤相关科室报修,报修后各相关科室应及时组织维修,不得无故拖延。 
    2、大型维修或改建,房产管理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,并协助做好维修工作。 
    3、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大事故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。 
    七、本管理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。 
    八、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原管理规定废除。

 

 

2007年元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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